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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江苏新沂小钢厂违法生产销售进行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60    更新时间:2016-09-13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江苏省新沂小钢厂违法生产销售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9月12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明传电报形式印发《通报》,就中央电视台近期曝光的新沂小钢厂违法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新沂小钢厂钢铁项目属违规建设,主要生产装备全部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产品也完全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地条钢”范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该钢铁项目建设、生产均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通报》提出,该事件已经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是给有效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二是该小钢厂在非法生产“地条钢”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环保措施,对周边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三是这一“地条钢”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不仅严重干扰区域钢材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而且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通报》要求,江苏省要高度重视此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深挖事件发生的原因,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涉事人员责任。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规新建钢铁项目普查,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对违法企业彻底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厂房、没收生产资料、没收产品,强化问责,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涉案人员、企业。

《通报》指出,各地区要认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引以为戒,严禁建设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坚决打击制售“地条钢”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下一步,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积极推进去产能各项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对“地条钢”产能和落后产能要立即拆除,不得“淘而不汰”,防止“地条钢”和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地区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和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等钢铁产品的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普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和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不留死角。

二是坚决严控新增产能。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新增产能项目办理供地、能评、环评、生产许可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三是强化三个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好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执法检查,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推动过剩产能加快退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打击新增钢铁产能和违法违规制售钢铁产品不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力,甚至搞地方保护、给违规产能和制售“地条钢”企业充当“保护伞”、知情不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五是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公布对违规建设钢铁产能和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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