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35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葡语: laminados planos de acosinoxidaveis austeniticos tipo304 ( 304, 304L e304H) e deacos inoxidaveis erriticostipo 430, laminados afrio, com espessura igual ousuperior a 0,35 mm, masinferior a 4,75 mm]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详见附表(涉案企业征税表)。同时,对原产于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不延长征收反倾销税并终止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0.35mms厚度≤4.75mm的平扎奥氏体304 ( 304、304L和304H )不锈钢和冷轧铁素体430不锈钢,南共市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和7220.20.90。
2012年4月1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南非、德国、韩国、美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7月27日,巴西对原产于南非和美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10月14日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2018年10月3日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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