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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12时起,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17-12-13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天气条件影响,预计今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12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居民供暖的前提下,采用湿法脱硫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停限产50%.

2、焦化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3、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他涉VOCs排放工序的行业,VOCs排放工序停产。

6、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气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泥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8、停止室外喷绘、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及时至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港口集输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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