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印发《唐山市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共120天。其中,截至2016年底前已采用低品位工业余热实施城镇供暖的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生产依据为,唐山市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污染排放绩效标准,对钢铁企业现场核查、评估,按百分制量化打分,按照得分结果将钢铁企业分为绿、黄、红三类,大于60分为绿色区、40-60分为黄色区、40分以下为红色区,分别执行不同的停限产措施。
错峰生产原则如下;
1、将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与污染排放绩效分值挂钩,列为绿色区即分值大于60分的企业,采暖季限产比例不超过43%;列为红色区即分值小于40分的企业,采暖季限产比例在75%左右;列为黄色区即分值在40-60分区间的企业,按照50%左右的比例。
2、对截至2016年底前已利用低品位工业余热为城镇居民实施较大面积集中供暖的钢铁企业,按满足居民冬季最低供暖所需的最小生产负荷(最小生产负荷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核定,盖章确认后报市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组织生产。
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企业全部停产。
4、优先采用采暖季高炉完全停产的方式实施管控;达不到规定限产比例的,再采用对高炉实施部分时间段停产的方式实施。
分解落实错峰生产任务:原则上全市高炉炼铁产能限产50%,但综合考虑钢铁企业低品位工业余热城镇供暖情况,全市采暖季高炉炼铁产能限产任务为182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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