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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17-09-23

新疆八一钢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公告

各债权、债务人: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八一钢铁")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的方案为:八一钢铁将其所持有的八钢公司向其开具的 251,00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与八钢公司下属的炼铁系统、能源系统和厂内物流的整体资产、经营性负债与业务以及制造管理部和采购中心的资产、经营性负债与业务(以下称:"标的资产")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八一钢铁向八钢公司支付现金补足。

本公司与八一钢铁本次重组,涉及本公司所属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移转,本公司现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标的资产涉及的债权人及债务人。本次重组尚待取得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八一钢铁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凡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债务转让确认函》(以下称"确认函")本公司出售标的资产涉及的债权人在接到确认函之日起30日内,凡未接到沟通函的本公司出售标的资产涉及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刊登之日(2017年9月22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同时向本公司送达是否同意本公司转让债务的回函,如不同意转让,或未在前述期限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的,该等有效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该义务在本次重组协议生效后转移由八一钢铁承担。

二、本公司出售标的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的继承人,本公司以发送《债权转移通知书》及刊登本公告的方式向本公司标的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告知债权转移事项,在本次重组协议生效前,各债务人可按原约定向本公司履行债务;在本次重组协议生效后需按照八一钢铁的要求向八一钢铁直接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直接派人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及送达回函,也可以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及送达回函。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资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销售部商贸大楼101室,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邮编:830022、联系人:卢涌、电话:0991-3891279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邮箱发送资料:

邮箱号: gfgljy@bygt.com.cn

联系人:卢涌、电话:0991-389127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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