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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辽宁钢企,为啥成了“僵尸企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17-06-26

今年6月1日是企业破产法实施10周年的日子。随着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以及探索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推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有所上升。但相较每年被注销、吊销的企业以及大量名存实亡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并不多。


减产?or 停产?


今年公司到底要不要减产或停产?

这是如今摆在张庆杰和其同事面前的最大问题。

张庆杰是辽宁省某国企地方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如果公司今年全面停产,亏损将高达上亿元;部分停产,亏损面相对较少;仍维持生产,亏损面将相对更小。

“2016年年底已经向总公司提出停产减产方案,坚持不下去了。”长叹一声后,在这家企业工作了13年的张庆杰说。

这家不愿具名的企业只是辽宁省830户“僵尸企业”之一。6月1日,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10周年。来自最高法院的数据显示,法律实施之后,每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都很少。

其中,“僵尸企业”的处置依然是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难题。


形成 : 三座大山拖成 “ 僵尸企业 ”


张庆杰所在的公司位于辽宁省某地级市,主要生产钢板、钢管等建材,现有企业职工3000余人。“产能过剩、处在行业低端转型升级难、历史包袱沉重三座大山,硬生生把公司拖成了只能靠政府或银行‘输血’才能维持的僵尸企业。”张庆杰说。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从这一年起,该行业产品价格逐年下滑。“产品滞销堆满了三大车间,再低的价格我们也想卖出去,因为有3000名职工及家属近1万人要吃饭。”张庆杰说,“可是,现在产能过剩,处在行业低端,生产出的东西没人要啊。”

产品转型升级难成为企业发展的最大阻力。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流失严重,新项目推出有困难。只有新项目有了发展,才敢拆除旧设备,所以转型升级一拖再拖。

辽宁“钢都”“煤都”“油城”多,计划经济时期,一些企业出于保障职工福利、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组建了大量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厂办医院、厂办学校等机构。张庆杰所在的企业现在还要保障一部分居民的供暖、供电,此外,还有一处职教中心和一处医疗机构,每年的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这些负担对面临困难形势的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现状 : 不让 “ 死 ” 只能勉强 “ 活 ”


去年年底,企业靠银行“输血”的资金链断裂,虽然向总公司打了减产、停产、重组的三套方案报告,但一直没有收到批复。

张庆杰分析称,总公司也有难处,锅炉一停就要损失上百万元,如果行业状况好转了,再复产难度大。

许多员工说,“如果停产,生产设备还能值点钱,可要是破产,上千万元的资产可能最后就变成了废铜烂铁”。

企业向区政府提出破产的想法,遭到了强烈的反对。

“除了公司之外,业务相关下游企业、为我们供电、供气的企业都会受到影响,这些企业员工及家属全加起来大概在3万人左右,他们的生活没了着落,这可是大事,因为失业率和维稳都关系到地方政绩。”张庆杰说。

毕竟,“僵尸企业”尽管不产生效益,但仍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税收和GDP。公司生产一天就要缴一天的税,有消耗也就有GDP。

张庆杰告诉记者,企业所属的区内仅有不到5家国有企业,状况都不太好,有的靠着每年拨付的财政资金给职工发放救助款,补齐社保费用,有的则靠尚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大型国企“养”着,“企业有利润时吃利润,无利润时吃资产”。

公司也不是没想过破产重整。2015年,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想收购张庆杰所在的公司,结果需要缴纳企业从1994年至今的所有土地费用,算下来,每亩要花30万元;而如果只拿土地,每亩只需要缴纳3万元左右。收购一事,最后不了了之。


破解:政府要解决与法院的分工问题


今年3月,张庆杰的企业聘请辽宁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才晨当法律顾问,咨询企业破产清算相关问题,希望通过破产重组让企业重获生命。

李才晨告诉记者,企业想破产,但法院不想接、政府伸手过长等原因都会对企业依法破产清算造成阻碍。

一位有着多年审理破产案件经验的法官私下里曾对张庆杰说,法院办理破产案件考虑的问题比较多,“土地、人员,甚至还有企业是否假破产的问题”。一般破产案件一办就会花好几年时间,而法院考核法官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办案率。

数据显示,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年受案数2008年2009年为3000余件,2010年为2000余件,2011年至2013年均为2000件以下,2014年为2031件,2015年为3568件,2016年为3602件。相较每年被注销、吊销的七八十万户企业以及大量名存实亡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很少。

另一方面,国企破产面临的困难,往往比民营企业多。和民营企业不同,国企破产不是债权人和股东点头法院就能受理,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批复,还要有企业维稳的预案等。

“政府首先要解决好和法院的分工问题。”李才晨认为,政府介入在个案中或许有一定合理性,但大范围采用,就可能会造成破产程序运转专业性不强。他建议,相关国资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应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汇集一批专家型企业家,以开放的心态引进民企与战略投资企业家介入“僵尸企业”的拯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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