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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刮起环保“飓风”,24家企业被立案调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2    更新时间:2017-06-17

6月12日至6月14日,禅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组织区、镇(街道)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3天的环保“飓风”行动,行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70余人次,检查企业63家次,其中,责令限期整改企业7家,进行立案调查的环境违法企业24家。

      

行动分兵6路开展突击执法为保障本次环保“飓风”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参与行动的环境执法人员按照区级2个小组、镇(街道)4个小组的分组方式,四面开花,以村级工业区、重点行业和有信访投诉企业等为检查重点,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突击检查。

     

检查22家企业未报批环评文件在本次环保“飓风”行动发现的24家环境违法企业中,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就有22家,还有2家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其中,位于南庄溶洲东路工业区的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陶瓷切割、打磨加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但是企业没有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位于南庄欧冲工业区的某自动化包装设备厂主要进行机械加工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经厂房隔音后自然扩散,企业没有办理环保的审批、验收手续,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位于佛罗路的某机械加工厂主要生产制造专用设备,但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喷漆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通过排放口直接排到厂区外。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环保法律知多D对于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企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环境违法企业外,检查组还现场责令7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或环境管理不到位的企业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包括南庄某不锈钢加工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标示不规范、张槎某光学仪器厂排污管道流向标识不清、南庄某塑料加工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不完善等问题。
      
计划加大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提升,特别是去年年底中央环保督查过后,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有了一定提升,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也或关停或整改完善了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整体环境有所好转。但还是有部分企业环保法制意识淡薄,甚至知法犯法,特别是村级工业区,小企业“小乱散污”现象还是没有得到完全整治。

接下来,禅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将借助“村级工业园整治”这一契机,集中环保执法力量,通过区、镇(街道)联合执法、飞行检查、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打击力度,保障全区环境安全。禅城区环保部门也在此呼吁广大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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